2026年05月0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各地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法规,大型发光字的设置与安装,须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具体合规要求如下:
大型发光字属于户外广告设施范畴,其设置行为须纳入城市市容与广告监管体系,不存在无需监管的情形。此类设施设置行为,须同时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结构安全及电气安全相关规范。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类(须办理行政许可)
凡单字单边长度≥2 米或单字面积≥4 平方米的发光字,以及设置于建筑楼顶、玻璃幕墙、超高层建筑外立面的发光字,均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实施管理。
此类设施须向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提交材料包含:设施设置申请表、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设施设计方案、结构安全验算报告、电气安全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设施效果图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小型招牌类(须办理备案 / 告知登记)
单字单边长度<2 米且单字面积<4 平方米的普通门头发光字,虽无需办理行政许可,但须按属地管理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招牌设置备案或告知性登记,确保设施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范。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设置的,属地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改正的,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相应罚款;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主管部门可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设置主体自行承担。
大型发光字项目实施前,须向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管理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施工过程中须同步留存设计文件、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备主管部门核查
平台信息提交-隐私协议
· 隐私政策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