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8日

(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346 号),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楼顶发光字属于户外广告设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属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办理行政许可:
1.单边长度≥2 米
2.总面积≥4㎡
小于上述标准的小型楼顶招牌,按各区城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即可。
1.确认场地权属:取得楼顶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方同意书、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完成设计方案:出具包含尺寸、位置、结构、效果图的完整设计图纸
3.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小区 / 商业综合体楼顶:需取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书面同意
4.独栋建筑:需取得产权方书面同意
5.完成安全检测: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钢结构、电气系统安全检测报告
1.网上预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用法人账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1-2 个工作日出预审结果
2.线下提交:预审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到对应区行政服务大厅 / 街道综合窗口提交
3.复审批复:区城管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通过后领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4.施工验收:完工后留存完整施工记录、安全检测报告,以备城管部门抽查
1.《深圳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官网可下载)
2.楼顶发光字全景电脑设计图(含正立面效果图、尺寸标注、结构施工图纸)
3.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 / 租赁合同,需加盖产权方公章)
4.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业主 / 业委会签字盖章的同意书)
5.专业机构出具的钢结构 + 电气系统安全检测报告(新建及延期均需提供)
6.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1.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逃生标识
2.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中小学校、医院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置商业类楼顶广告
3.禁止使用动态闪烁、超高亮度光源,夜间亮度需符合深圳光污染管控标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4.自设类楼顶招牌仅可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得添加产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商业内容
1.抗风标准:深圳沿海台风高发,楼顶发光字结构抗风等级必须≥12 级,钢结构需做氟碳防腐防锈处理
2.电气规范:电源需做防水、接地双重保护,线路全部穿管防护,禁止私拉乱接,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3.施工资质:必须由具备户外广告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高空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定期检测:每 2 年需做一次全面安全检测,设置期限届满申请延期时,必须重新提交检测报告
1.设置期限: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最长设置期限为5 年,期满需提前 30 天申请延期
2.日常维护:每月检查字体松动、线路老化情况,出现破损、脱落立即维修;每年台风季前必须做专项加固
3.合规标识:发光字画面右下角需清晰标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文号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楼顶发光字的,城管部门将: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处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广告设施,因设施脱落、漏电造成安全事故的,设置人承担全部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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